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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开发主体的古村落旅游发展模式比较研究——以山西碛口、皇城、后沟为例

摘要

不同开发主体的古村落旅游有着不同的旅游发展模式.以山西碛口、后沟、皇城三个不同开发主体的古村落旅游地为案例,建立科学的古村落旅游评价指标体系,在对各层级指标量化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对通过调查问卷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三个古村落旅游地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表明,三个不同开发主体的古村落中,皇城村是社区主导的“内生式”开发,古村落旅游发展良好,社区利益显著,但古村落变成“空壳”,原真性严重丧失;政府主导开发的碛口古镇,古村落旅游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但古村落原真性保护好,社区利益较为明显;后沟村是企业为主的“外援式”开发,各方面发展较为滞后.研究认为,不管选择哪一种开发模式或开发主体,都存在一个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政府主导模式有助于古村落的原真性保护,更符合社区发展利益,即使选择其它不同的开发主体,也应有适当的政府引导和控制,碛口模式值得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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