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本条在具体适用中,将会遇到如何确定罪名、犯罪对象未成年人的界定、“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范围、组织者是否构成间接实行犯、以暴力方式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罪数等问题.对这些问题予以理论上的认真探析与深入研究,必将有助于司法人员准确理解与适用本条规定,去惩处那些有关实施与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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