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血压病的保外就医病残鉴定

摘要

高血压为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诊室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范围》制定的背景时期,临床上根据靶器官受累程度,将高血压分为三期。高血压病3级并不等同于高血压病Ⅲ期,高血压病3级(即使极高危组)的患者可不伴靶器官的损害,而高血压病m期的患者其血压水平也未必达到3级高血压的程度。笔者认为,适用《范围》第三条时,血压水平不一定必须达到高血压3级,只要有高血压病,且并发心、肾、脑、眼等靶器官一项或多项的失代偿性损害,即可视为符合《范围》规定。但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简称三类罪犯),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规定,虽然患有高血压病,但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即使符合《范围》规定,也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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