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试论司法政务管理人员身份制度的安排——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上海法院为样本

试论司法政务管理人员身份制度的安排——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上海法院为样本

摘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司法体制改革的车轮已开始滚滚向前,而上海作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其改革的方向可能将成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趋势.本文以上海法院为样本,从法院设置以及法官职责应然与实然间的差异,指出法院及法官在实践运行中必须承担审判业务以外其他各类任务的现实.提出以与审判业务的相关性程度为标准,将非审判业务部门分为两类,并根据现有改革的趋势,给予被纳入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司法公务员”的身份.笔者详细阐述了该身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同时解释了这一制度设计仅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身份上的定位,并不会造成额外的人员编制或随意变动福利待遇等问题,既不会偏离改革的初衷,又能协助改革的顺利推行,实现司法体制改革中对现实制度的平稳过渡.另外,本文还通过借鉴德国与韩国关于司法行政人员的制度安排,佐证笔者论点的现实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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