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摘要

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行使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制度价值,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宜采折中说.该说的适用效果与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相符,与贯穿破产法始终的集体清偿原则相契合,且从解释论角度采用折中说与合同法第97条并不冲突.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认可合同相对方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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