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

关联企业是基于特定经济目的而形成的企业联合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关联企业的控制企业在实践中可能会滥用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将资产和利益在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不公正的非对价转移。关联企业如果存在人格混同、财务混同,这也会增加关联企业分别破产的难度。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无效制度己经不足以规制关联关系的不当利用,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客观需求,建立合并破产规则以完善关联企业破产制度,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法律效力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合并而消除。各关联企业的财产合并为破产财产。各关联企业的债权合并后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受偿。各关联企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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