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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得免責的债務類型——對2016年台灣'司法院'债務清理法草案之個人破產制度的多層次再建構

摘要

台湾"司法院"2015年6月通过了债务清理法草案,使得台湾在自然人债务清理制度迈向新的里程碑.接着于2016年4月,台湾"行政院"会通过"司法院"债务清理法草案,由两院共同会衔函请立法院审议,"立法院"于同年9月开议之后,目前仍在立法程序审议中(以下简称2016年草案).其中,在自然人处理债务清理时,除现行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的「更生程序」与「清算程序」外,2016年草案全面更新了重建型债务清理的「和解程序」与清算型债务清理的「破产程序」,因此台湾自然人未来在债务清理程序的适用上与世界主流国家相比,将更为多元化.破产免责制度的完善化,指裁定债务人破产免责的同时,亦同时要兼顾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及全体社会的利益,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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