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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对第三人的效力——从合同之债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谈起

机译:论债对第三人的效力——从合同之债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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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约定系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故而在合同法领域继受了大陆法系“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在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阃产生效力,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既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同之债涉及到合同外的第三人.所以有必要以合同之债为视角,探讨如何保护合同之债中第三人的利益,以及如何在债的相对性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中找到平衡点.
机译:合同约定系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故而在合同法领域继受了大陆法系“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在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阃产生效力,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既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同之债涉及到合同外的第三人.所以有必要以合同之债为视角,探讨如何保护合同之债中第三人的利益,以及如何在债的相对性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中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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