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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视域下的刑事责任初探——以渎职罪为例

摘要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防灾减灾救灾的压力也在与日俱增.在当前背景下,全面完善中国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本文从刑事责任的层面出发,结合相关真实案例和中国法律规定,给出相应思考和建议,旨在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并进一步提升中国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笔者建议:第一,对读职罪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区分,规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以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第二,将滥用职权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二十年,玩忽职守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十五年,这样才能体现刑罚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从而达到严肃党纪国法、从严治吏的目的;第三,将读职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标准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为便于实际操作,全国可以先统一做出“幅度性”的规定,然后由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辖区内经济生活水平做出具体的规定,以解决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法律适用不平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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