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论新《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审裁判方式的规定

论新《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审裁判方式的规定

摘要

上诉审裁判方式是司法政策与司法技术的综合体,与其较为相似的概念是"上诉审裁判",但这两个概念是有所区别的,应当为上诉审裁判方式作出明确的学理定义.上诉审程序是因当事人针对下级法院己经作出的裁判提起了上诉而展开的审判程序,其目的在于对原审裁判的正确性与可靠性进行审查与评判,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与法律的权威性。而上诉审的裁判方式就是上诉审程序最终结果的表现方式,这种表现方式不仅对卜级法院,而且对当事人甚至全社会都发挥着约束性和指引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诉审的裁判方式应该是一种司法政策的反映。另外,由于上诉审裁判方式是在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或审理之后所形成的结论性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权衡与选择的结果,因此它又具有明显的技术性特点,属于一种司法技术。综合以上两点,可以说上诉审的裁判方式是司法政策与司法技术的综合体,它兼有对原审裁判的监督、评判与指导性功能。上诉审裁判方式与上诉审的审查范围、审理程序和审理方式这几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淆。审级制度架构模式是影响上诉审裁判方式的主要因素,上诉审的裁判方式从表现形式上看无非是维持原裁判、变更或撤销原裁判以及发回重审等。 上诉审裁判方式的适用受制于审级制度的架构模式,这主要是从上诉审裁判方式所发挥的功能上说的,在不同的审级架构模式下,上诉审裁判方式的功能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司法制度与实践的具体情况,应当确立以下几个与上诉审裁判方式的选择与适用相关的基本理念。第一,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努力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第三,禁止不利益变更。作为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禁止不利益变更(或不利益变更禁止)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原则。第四,限制发回重审。上诉审裁判方式的种类是将上诉审的裁判方式按照表现形式和适用对象所作的划分。从表现形式上讲,上诉审裁判方式有判决和裁定两种形式;从适用对象上讲,判决适用于维持原判和改判两种情形,裁定适用于维持原裁定、撤销原判决、撤销、变更原裁定、发回重审和撤回上诉申请等情形。由于上诉审裁判方式的表现形式和适用对象密切相关,具有互为前提、互相制约的特点,因此,一般仅从判决和裁定两个方面进行分类,调解属于例外的情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