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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正义追问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法治思维中司法机制、体制和法律修订、创设的共栖效果

摘要

回顾近30年的司法改革,经过了先由学者倡导,后由司法推动,再由政党支持的曲折发展之路。客观地说,无论在工作机制构建上还是审判管理上以及其他司法规范上出台的一系列规定较之计划经济时期己有了显著的进步。对此,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和法律界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在司法改革以及社会进步的前提下与公民对民主法治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改革自身尚存在着以下不足.处于司法改革世界浪潮之中的中国应当关注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动态和特点,立足本国国情,有意识地借鉴域外成功作法和经验,从而更好地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政治改革表现在宪政体制中,是以宪法为中心,将民主和法制完善地结合起来构建的政治制度。其中法制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价值目标,司法改革且处在政治改革的末端,具有先发性优势。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司法权结构性对价机制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力行使的的任意性与责任承负的迟钝性共同作用下构成的权力滥用现象以及与权力对应的监督体系的构建。但至今尚存模糊的改革对象及其内容等问题进行再探究并使之类型化,这些均关乎改革的进程和效果。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是指贯穿于司法改革始终并发挥着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灵魂和价值根基,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指明了取向和路径,中国司法改革应秉承公平正义、唯法是从、以人为本等主要价值理念。改革范围包括,司法机制或称司法工作机制层面的司法改革,法律诉讼技术层面的司法改革,司法体制层面的改革等。文章最后阐述了司法改革中机制构建的认知以及法律诉讼技术层面中规范构建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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