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八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 >正义如何可能——浅析《正义论》之康德哲学意蕴

正义如何可能——浅析《正义论》之康德哲学意蕴

摘要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可制度的正义性应当如何被认识?换言之,怎样的制度才能被称为“正义的制度”?如果我们能认识此种“正义性”,这种认识能力的哲学依据是什么?罗尔斯自称其《正义论》是“高度康德式”的抽象契约论,想必其中定蕴含着上述问题的解答。对“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初状态”与“反思的均衡”进行分析,并使之与康德之哲学产生勾连,或将疑问得以澄明。此种澄明也能回应对罗氏学说产生的误解,它将说明:就哲学层面而言,《正义论》乃是“康德式”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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