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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突发灾害对工伤保险影响分析——以四川汶川大地震为例

摘要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的特大地震,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在灾难与搏击、新生与重建的艰难历程中,工伤保险工作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灾区的社会稳定发挥了"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也实现了自身的新发展.本文以汶川地震为切入口,分析地震灾害发生之后给工伤保险带来的各种影响,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伤基金运行等各方面角度展开研究,还对突发灾害中参保与未参保人员工伤待遇差异分析,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工伤认定难、工伤待遇低、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可能无法落实等问题。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未参保人员工伤事故提出自己的对策,笔者认为,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可以执行"就高不就低"的政策,更好地保障军人群体的工伤权益。同时,还应该制定单独的、更加完善的军人伤亡保险体系。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障军人的长期生活待遇,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说,笔者认为,应该纳入到现有的统一工伤保险制度当中。如果单独建立一套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制度,这就与社会保险共济原则相违背了,而在突发灾害面前单独的公务员工伤保险也将有可能承受巨大的支付压力,不利于风险的有效化解。: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来讲,由于现有制度未加以覆盖,应该在遵循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创新。总体来讲,就是要将这类群体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但在具体政策和纳入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允许政策上有一定突破。在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步骤中,可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推进的形式。灵活就业人员本身是由诸多不同用工形式的人员组成的,在解决其参保问题时,可区分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分类推进。对工作相对稳定,具备一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应考虑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而对工作流动性大,缺乏稳定劳动关系或没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则应在完善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工伤保险长远运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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