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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纠纷协商和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化建议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类型日益复杂,纠纷数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相当多的患者及家属不选择合法渠道解决,而选择通过暴力或"职业医闹"的方式,围堵、打砸医院,甚至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这些不良现象已经成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严峻挑战.同时,紧张的医患关系也导致防御性医疗普遍增加,造成国家、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2002年4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了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即协商和解、行政调解与民事诉讼.条例颁布之后,经过几年的实践,医患双方协商和解逐渐成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要对医患双方协商和解方式进行规范和完善.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实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医学发展的双赢”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协商和解处理医疗纠纷,从各方面共同努力为协商和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从法律的高度规范医疗纠纷协商和解程序,坚决杜绝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保证医患双方均严格按照协商和解程序调解医疗纠纷。鼓励和丰富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协商和解的各种制度,为患方在自身权利可能受到侵害之后提供多种救济形式和途径。法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当地医院提供培训和指导,规范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引导医患双方订立合法、严谨、完整的和解协议书。完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督促医院抓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医疗安全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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