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贸易促进立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摘要

鉴于补贴对服务贸易可能产生的扭曲作用,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补贴的多边纪律无疑是十分重要的.GATS有关服务贸易补贴的现行规定主要体现为第2条、第15条、第17条等.但是,这些规定均存在缺陷与不足.世贸组织成立后,其关于服务贸易补贴议题的讨论,主要是朝成员信息交换、贸易政策审议、多边谈判三个方向发展.信息交换方面,由于服务贸易补贴定义尚不确定,成员方对信息交换的范围持不同意见,导致这种交换事实上比较失败.而以贸易政策审议为基础所收集的补贴信息,不可避免地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至于服务贸易补贴谈判方面,迄今尚未取得重要进展.我国目前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都有服务贸易补贴政策,但是存在内容散乱、形式单一、缺乏透明度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积极关注和参与多边谈判,并以适当的方式设置我国的服务贸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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