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抑或“演变”:中国视角

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相对战前局部的、零碎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是史无前例的变革.作为旧中国的合法继承者,新中国享有这一秩序变革的既得合法利益,因此不应全盘否定之.事实上,该秩序连同联合国体系,迄今所发生的不是根本的变革,而是一系列演变.如何在演变的现实中求发展,维护和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并继续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而努力,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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