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2年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术交流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制度的现存问题及改革建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制度的现存问题及改革建议

摘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对导师制度提出了不同于法学硕士的要求,现行的法律硕士导师制度显然没有满足该要求.在导师制度运行中存在未设置专门的实务导师、外聘实务导师有名无实、很少专门引进专职实务导师、部分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人数过多、选任导师的时间太晚等诸多问题, 要实现法律硕士培养的目的,现有的导师制度应将实务技能融入职称评价体系,配备实务导师编制,完善目前所实施的“双导师”制,以实务导师为主导师,对法学院内部教师进行教学分流,鼓励教师参与法律实务,明确从校外聘请实务导师的范围,扩大校外实务导师队伍,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和个人负责的培养机制,完善针对导师的培训与考评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