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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法制改革关系论要——须实现“七个归还”和“十个理顺”

摘要

从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出发,探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中国法制改革的关系.主张转变发展方式须实现“七个归还”和“十个理顺”.“七个归还”即把社会的归还社会、市场的归还市场、个人的归还个人、地方的归还地方、自然的归还自然、权力机关的归还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归还司法机关.“十个理顺”即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理顺技术开发与投融资的关系、理顺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的关系、理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理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理顺政府与人大的关系、理顺政府与法院的关系.并就这“七个归还”和“十个理顺”的基本含义和相互关系作了丛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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