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黎桦,何小锐,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遗体捐献事业的开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调研表明地方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遗体捐献事业也开展的相对较好.我国没有统一的遗体捐献立法,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参差不齐.应该摒除区别遗体与器官、角膜分别立法的状态,制定统一的遗体捐献法;遗体接收机构方面,应该加强审查,严格准入,确保接收单位的质量和纯度,捐献管理应该设立专门部门加强监管,同时应该不断加强遗体综合利用机构的探索,推动综合利用的范围;捐献决定权也应该摒除现行的近亲属一致同意原则,改采多数同意;立法中应该明确对遗体捐献者的激励以及遗体的后续处理,调动捐献积极性,消解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