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以下简称 VOCs)被认为是产生臭氧及PM2.5(小于2.5μm 的悬浮微粒)的前驱物,因此国内环保机关对于VOCs 采取相当严格之管制措施,主要策略包括采取行政管制,以及经济诱因等措施.行政管制部分,订定固定污染源VOCs 管制排放标准、排放许可,以及排放量总量管制方式来改善大气质量.除行政管制外,也辅以经济诱因之管制策略,藉以落实污染者付费之精神,征收VOCs 排污费,希望鼓励制造业者能主动进行VOCs 之减量及改善,并达到降低整体VOCs 排放量之目标.制造过程会产生VOCs 排放的产业相当多,就不同产业所进行的统计就有15 大项以上的产业之相关制程会产生VOCs,VOCs 之减量技术随着产业需求日益增加,相关处理技术层次也随之提升,经常应用处理技术包括焚化法、吸附法、吸收法、生物处理等方式,可视产业之需求选择适当之技术,应用之产业从高科技业到传统产业都有相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