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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筑牢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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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前 言

一、和谐社会概述

二、法治及其目标体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三、法治视野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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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指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理想,即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这三方面的辩证关系。这一新的执政理念和方略,是我们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社会实践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更是我们党解决发展困境、应对时代挑战的重大战略举措。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之所以把“民主法治”放在六大特征之首,是因为不仅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而且只有在一个崇尚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要素才能得到真正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于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因而必须依靠法治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依靠法治来引导和谐社会的发展,依靠法治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 法治,即法律之治,是任何文明社会的基石和保障,更是实现和谐主张的必然要求。换言之,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和谐社会的性质内在地包含着对于法治的要求,和谐社会是在法治基础上实现的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就我国当下的情形而言,只有努力探索法治视野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切实筑牢法治基础,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此,必须筑牢民主的法治基础,筑牢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的法治基础,筑牢激发活力和创造精神的法治基础,筑牢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治基础,筑牢确保社会信用的法治基础,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治基础,筑牢舆论导向和监督的法治基础,筑牢反腐倡廉的法治基础,筑牢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法治基础,筑牢和谐世界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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