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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以对弱势方的权益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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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非婚同居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

(二)非婚同居关系中弱势群体的现实处境

1.非婚同居关系中人身关系弱势方的处境

2.非婚同居关系中财产关系弱势方的处境

3.非婚同居关系中未成年人的处境

(三)强化立法规制非婚同居关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从保护公民的权益的角度出发

2.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3.立法规制非婚同居的可行性

三、国外相关立法评析1

(一)美国法的相关规定

1.美国法律关于非婚同居关系规定的历史发展

2.美国不同州的相关规定

(二)德国法的相关规定

1.德国法律关于非婚同居关系规定的历史

2.德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四、我国当前相关立法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一)我国目前法律规范中相关规定

(二)立法保障非婚同居关系中弱势方的人身关系

1.强化立法保证非婚同居关系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2.立法保障非婚同居关系中弱势方的身体健康权益

(三)立法保障非婚同居关系中弱势方的财产关系

1.约定优先原则

2.保障弱势原则

3.兼顾公平理念(赔偿请求等)

(四)立法保护非婚同居关系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未成年人法律地位需要改变

2.提高同居伴侣的准生门槛

(五)非婚同居关系的终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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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论是从传统习俗还是现行法律来看,在我国,登记结婚都是婚姻家庭生活开始的前提,是组成一个完整的婚姻家庭生活的最主要办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变革以及传统家庭功能的改变,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生活模式已经被越来越来的人接受,并且由于其具有相对于登记结婚更自由的特点,选择非婚同居模式的人越来越多。伴随着这种新的生活模式的出现,也引发了很多问题,其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受侵害现象表现的尤为突出,亟待法律来调整和解决。而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有相关法律例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可以调整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但是规定并不明确且调整范围非常有限,难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切实有效的规制非婚同居生活,保障其中弱势群体的权益。所以笔者认为,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情势下,通过立法来解决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保护在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已经迫在眉睫。
  以往理论界的研究与相关立法建议,大多数是从保护女性权益着眼与入手,所提建议也多注重保护女性的权益,并且往往强调对财产利益的保护,而对人身关系的制度性设计略有忽视。而本文将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两个角度,分别考虑老年人、妇女及未成年人等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的处境,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借鉴国外比较先进的立法模式,提出相关建议对这部分弱势群体通过加强立法来保障其权益。
  非婚同居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与现实性,首先,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非婚同居的生活模式被更多的人接受,非婚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加。相应的,由此所产生的矛盾也不断增多,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因非婚同居而引起的大部分问题,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些社会问题产生了,却又“无法可依”,这和目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相违背的。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的较晚,开放时间尚短,开放程度较低,因此对于新观念的接受也比较慢,非婚同居现象也是在最近几年内呈迅猛发展的势头,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所以我国相关法律还来不及做出调整应对这种情况。虽然如此,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忽略非婚同居中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对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处境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尤其是在国外许多国家都适应社会的发展潮流,对于相关问题积极立法加以规制,维护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权益的趋势下,我们更应该认识到,非婚同居已经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生活模式,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如果能通过立法来规制非婚同居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目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大有裨益。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概念,目前非婚同居中弱势群体的处境,我国目前法律在这方面的不足,外国的相关立法情况,以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和构想。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部分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介绍,提出了当前非婚同居关系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亟待法律对其进行调整的紧迫性。案例一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四川泸州二奶案”,这起案例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讨论,也让更多的人关注到非婚同居关系,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是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就一定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一个案例中的女性也是与男方同居多年,在惨遭抛弃后,维权无果,走上了轻生的道路。通过这两个典型案例,比较形象、直观的反映出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体现出非婚同居关系中弱势群体亟待法律保护的现状。
  第二部分,对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弱势群体的现实处境进行分析,分别从人身关系方面的弱势群体,财产关系方面的弱势群体,以及未成年人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研究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弱势群体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出现的原因,讨论了通过立法来保护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必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仔细梳理了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看到了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此类问题规定的不足,从而全面了解现实状况,为因地制宜的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欧美国家思想观念开放,社会开放程度高,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进行的比较早,有的国家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相应的立法来调整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其中有很多国家的立法模式和内容值得我们借鉴,此部分通过介绍美国不同州的相关立法以及德国的相关立法,分析研究美德两国的立法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取长补短,为我所用。
  第四部分,通过以上的论述,文章对于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处境,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不足,国外相关立法模式都有了完整、系统的分析,在此,文章进一步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通过立法对非婚同居加以规制,对非婚同居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加以保障,以维护社会公平,推动法治进步,推进构建社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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