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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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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绪论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意义、方法与思路

四、文献综述

五、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险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险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险思想的中国化成果

三、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启示

第二节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旧福利经济学的养老保险理论

二、新福利经济学的养老保险理论

三、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启示

第三节 国家干预主义理论

一、讲坛社会主义

二、凯恩斯主义

三、瑞典学派

四、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启示

第四节市场调节理论

一、亚当·斯密的市场调节理论

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

三、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启示

第五节养老保险的一般特性

一、养老保险与风险防范

二、养老保险的准公共品性质

三、养老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一般分析

第一节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一般分析

一、养老保险关系的实质:养老权益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分析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影响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障碍分析

第二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政府与市场机制分析

一、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内涵及其特征

二、政府与市场机制适度选择的必要性分析

三、政府与市场机制适度选择的要求

第三节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基本思路

第三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设的国际借鉴

第一节 自我保障模式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分析

一、自我保障模式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一般性分析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选择

三、智利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选择

第二节 自保公助模式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分析

一、自保公助模式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一般性分析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选择

三、瑞士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选择

四、荷兰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选择

第三节福利型养老保险模式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分析

一、福利型养老保险模式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般性分析

二、英国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选择

第四节对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启示

第四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分类分析

第一节跨统筹区转移接续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适度选择分析

一、跨统筹区转移接续的障碍分析

二、跨统筹区转移接续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适度选择

第二节跨城乡转移接续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适度选择分析

一、跨城乡转移接续的障碍分析

二、跨城乡转移接续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适度选择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一、机关事业单位转制后转移接续的障碍分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转移接续的条件分析

第四节下岗失业人员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一、下岗失业人员转移接续的障碍分析

二、下岗失业人员转移接续困难的影响

三、下岗失业人员转移接续中的政府与市场机制适度选择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养老保险顺利转移接续的制度选择

第一节我国现行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路径的评析

一、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适用范围过窄

二、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三、现行单一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增加了转移接续的风险

四、对分段计算养老金思路的看法

五、对提高统筹层次办法的解析

第二节 构建我国养老保险新制度的理念

一、社会福利的公民权

二、社会保障的需求观

三、养老保险的多支柱性

第三节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想制度

一、养老保险四支柱新制度

二、构建养老保险四支柱新制度的优势分析

三、构建养老保险四支柱新制度的路径选择

四、四支柱新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五、四支柱新制度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路径选择

第四节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配套改革

一、转制成本的解决

二、延长退休年龄

三、户籍制度改革

四、法制环境健全

五、建设全国性的信息平台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

一、全文总结和主要结论

二、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三、进一步需要开展的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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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人们因年老而失去劳动收入时经济生活的重要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流动中难以实现顺利转移接续,必然损害其养老权益,进而影响其老年生活,同时也影响着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健康发展,因此,这一问题倍受关注,成为社会保障领域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养老保险关系的实质就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年老时享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经济保障的一项养老权益,即养老权利与养老利益的统一,因此,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就是指劳动者在流动中养老权利的保护和养老利益的平衡。然而,我国现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偏低的社会统筹层次,以及基于现行制度下地方利益的保护主义和个人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却严重地阻碍了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养老权利可能丧失,以及养老利益可能失衡或受损。 如果深入分析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的阻碍因素,不难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某些缺陷。当前一些学者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与办法,诸如分段计算法、提高统筹层次等,但这些措施是在没有改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其解决途径,仅是一种“修补”式的举措,无法彻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以及劳动者养老权益的保护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探究造成这一问题根源,并从中寻找解决途径。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指导,吸收借鉴西方政府与市场机制理论成果,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本文认为,彻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的关键就是构建政府与市场机制适度选择的养老保险四支柱新制度。第一支柱实行广覆盖、低水平的政府主导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不因工作地点的变化而有少改变;第二支柱实行完全积累式的、以政府与市场机制共作用的个人账户制,具有很好的便携性,不影响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第三、四支柱实行市场机制主导的便携式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可以确保劳动者在流动中的养老权益。

著录项

  • 作者

    韦樟清;

  • 作者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 学科 经济思想史
  • 授予学位 博士
  • 导师姓名 蔡秀玲;
  • 年度 200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F842.67;
  •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养老权益; 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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