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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但书条款——一种语言解释学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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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论

第一章 但书的概念——以法律语言学为切入点

第一节 “但”字考:一个表意的粘着词

一、作为副词使用的“但”

二、作为连词使用的“但”

第二节 立法中的“但”字与但书

一、概说

二、但书在法律文本中的数量分布

三、但书在法律文本中的搭配情况

第二章 但书条款的种类

第一节 以但书条款标记词有无为标准的分类

一、带标记词的但书条款

二、无标记词的但书条款

第二节 以但书条款的成份为标准的分类

一、作为句子成份的但书条款

二、作为语句的但书条款

三、假义但书条款

第三节 以但书条款与前句关系为标准的分类

第三章 但书条款的功能

第一节 结构性功能

一、承转法律规范

二、规范化法律语言

三、标识化法律文本

第二节 表意性功能

一、突出立法价值

二、完善前句规则

三、强调对比转折

第三节 审美性功能

第四章 但书条款的立法表达

第一节 但书条款立法经验考察

一、刑事法中的但书条款考察

二、民事法中的但书条款考察

三、程序法中的但书条款考察

第二节 但书条款立法经验中的问题

一、但书条款表达形式之混用

二、法律概念界定中的误用

三、法律规则中的便捷逃逸

第三节 但书条款立法表达的一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二、必要性原则

三、明确性原则

第五章 但书条款的法律适用:以诽谤罪案件为例

第一节 但书条款司法适用的现状考察

一、适用自诉程序

二、适用公诉程序

第二节 但书条款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但书条款司法适用比例小

二、自由裁量权界限不清

三、空白但书条款适用问题

第三节 但书条款司法适用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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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是人类一项危险的发明,它赋予人类自我支配力量的同时,隐藏着被滥用而造成毁灭性恶果的风险。近年来法理学研究有转向实证研究的潮流,对文本的用字、术语、层次、结构予以解构分析。从实证角度看,“但书条款”遍布我国每一部法律文本,学界却未对其进行系统性研究。本文将以语义分析和实证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对但书条款在文本中的意涵、搭配和分布进行分析,厘清但书条款之概念,及其在语言系统、法律体系中的价值。
  本文主体框架分为三个部份。
  第一部份将但书条款置于语言系统中考查,通过但书条款常用标记词字源、词性和功能的考察,得出但书条款适用标记词最优方案之规律。本文认为,文本对语言符号的选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然而立法事实和经验的反复适用使语言符号的选择产生一定的规律性。法律条文对但书条款的选用应当遵循此规律。
  第二部份将但书条款置于法律系统中进行价值考查,首先从语言分析角度将但书条款分为带标记词的但书条款和不带标记词的但书条款,其中带标记词的但书条款以构词语素的不同,分为“但书”、“另书”和“除外书”;不带标记词的但书条款,依其与前文结构分布的相异,分为条文但书条款和款项但书条款。以分类为基础,得出但书条款在法律系统中的结构性、表意性和审美性功能。
  第三部份是研究但书条款在各部门法中分布和特点,提示但书条款于立法中的消极功能;并分析但书条款的司法适用情况,揭示其于司法适用中的窘境并予以相应的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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