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聚众斗殴罪司法认定的争议
1.1 立论的来源:刘祥等人聚众斗殴案
1.2 司法实践中的分歧意见
1.2.1 分歧意见一:刘祥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1.2.2 分歧意见二:刘祥的行为是否应当转化适用刑法292条第2款
1.2.3 分歧意见三:针对本案中的伤亡,某甲、某乙、某丙行为如何转化
1.3 案件处理的争议焦点
第二章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2.1 基本理论简述
2.1.1聚众斗殴罪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2.1.2 聚众斗殴犯罪概念及特征
2.1.3 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要件
2.2 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2.2.1 主观积极决定论与客观参与程度决定论
2.2.2 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之区分
2.2.3 聚众斗殴中积极参加者的类型
2.2.4 积极参加者之主从犯认定
第三章 聚众斗殴罪犯罪转化问题的认定
3.1 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属性
3.2 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中“致”的理解与“人”的范围
3.3 转化责任主体范围的认定
3.4 未满16岁周岁的人是否应转化定罪
3.5 转化的罪名及罪数问题
第四章 聚众斗殴罪案例再析及法律完善建议
4.1 刘祥等人聚众斗殴案再析
4.2 法律完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