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基础
1.1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前提性讨论
1.1.1 司法职业化还是司法民主化
1.1.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平衡
1.1.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下的公众参与司法活动
1.2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合理性追问
1.2.1 保障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1.2.2 强化司法审判的合法性
1.2.3 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1.2.4 改善公众“司法感受”
1.3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正当性的限度
1.3.1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反思
1.3.2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法治化原则
第二章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实践与制度化建设之考察
2.1 国外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模式分析
2.1.1 国外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实践与制度化建设
2.1.2 启示与借鉴
2.2 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形式来源
2.2.1 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的经验
2.3 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保障
2.3.1 宪法层面
2.3.2 法律层面
2.3.3 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2.4 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存在的问题
2.4.1 参与司法活动的主体公众性低
2.4.2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有限
2.4.3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流于形式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保障及提高公众参与司法的水平
3.1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框架
3.1.1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计目的
3.1.2 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
3.1.3 人民陪审员法的新亮点
3.2 推进公众参与司法活动引入听证制度
3.3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涉诉信访机制的完善
3.3.1 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3.3.2 建立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3.3.3 建立再审之诉制度
3.4 构建网络舆论监督参与司法的模式
3.4.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3.4.2 构建司法与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