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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改革视角下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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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基础

1.1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前提性讨论

1.1.1 司法职业化还是司法民主化

1.1.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平衡

1.1.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下的公众参与司法活动

1.2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合理性追问

1.2.1 保障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1.2.2 强化司法审判的合法性

1.2.3 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1.2.4 改善公众“司法感受”

1.3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正当性的限度

1.3.1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反思

1.3.2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法治化原则

第二章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实践与制度化建设之考察

2.1 国外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模式分析

2.1.1 国外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实践与制度化建设

2.1.2 启示与借鉴

2.2 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形式来源

2.2.1 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的经验

2.3 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保障

2.3.1 宪法层面

2.3.2 法律层面

2.3.3 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2.4 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存在的问题

2.4.1 参与司法活动的主体公众性低

2.4.2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有限

2.4.3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流于形式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保障及提高公众参与司法的水平

3.1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框架

3.1.1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计目的

3.1.2 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

3.1.3 人民陪审员法的新亮点

3.2 推进公众参与司法活动引入听证制度

3.3 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涉诉信访机制的完善

3.3.1 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3.3.2 建立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3.3.3 建立再审之诉制度

3.4 构建网络舆论监督参与司法的模式

3.4.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3.4.2 构建司法与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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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保障自身利益和权益的诉求愈加强烈,公众对于参与司法活动表现出强劲的势头。走司法职业化还是司法民主化的道路,各界学者一直争论不断,但在分析清楚当前国家的政治和法制发展水平后,在现阶段坚持职业化与民主化的结合,共同发展,才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应该走的路线。
  本文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等,以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为背景,从正当性基础问题入手,梳理清楚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基本理论,总结了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公众参与司法面临的一些前沿问题,明确规划新一轮司法改革该走的道路。详细追问公众参与司法的合理性问题,让公众参与司法活动价值理念清晰明确,同时出于对司法公正公平的价值追求,必须对公众参与司法的正当性加以限度,保障公众有序地进行参与司法的活动。运用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国外公众参与司法的模式以及中国陕甘宁“大众化”司法的经验进行总结,反思中国现行参与制度的不足,尝试设计和规划中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模式,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规划构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兼具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多学科交叉研究,一方面着眼于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合理性,提升法律认可度,实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结合实际,通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拓宽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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