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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理论视角下汉语法律条文语篇和汉语法律教育语篇的语类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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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系统功能语言学框架下,马丁进一步提出了语类理论及评价理论。基于语类理论和评价理论,学者们对各种文本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研究。但是关于语类异同对语篇信息分布以及评价资源的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信息分布格律与评价资源分布放置于评价理论框架之下,在此框架下选取汉语法律条文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汉语法律教育语篇——《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2015版)作为研究语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这两种语篇的信息分布格律和评价资源的分布情况。对语篇语类结构的分析可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两种语篇的语篇意义和意图,对其评价资源的分布分析是为了使读者更进一步理解所选语篇的词汇——语法特征,进而发现汉语法律条文语篇与汉语法律教育语篇的异同,探索其人际意义和交际目的是如何实现的。虽然本研究存在一些不足,但是还是希望给法律制订及教育语篇的编写以及语言学习带来一些启示。本研究发现如下:
  第一,本文通过对所选语篇信息分布格律的统计数据对比分析,发现信息分布在中国法律条文语篇和法律教育语篇的分布有一些共同点和不同点。共同点:信息分布频次在这两种语篇都是呈以下特点:超级主位>超级新信息>宏观主位>宏观新信息。不同点:首先,信息在各语篇中具体出现的次数有差异。此外,所选两种语篇的语类结构模式也存在差异。所选汉语法律条文语篇的语类结构模式可归纳为“概括^规定”,汉语法律教育语篇的语类结构模式可归纳为“概括^定性^规定”。两种语类模式中的每个组成部分可看作是实现法律条文语篇和法律教育语篇交际目的所需的阶段。通过比较以上两种语类结构模式,我们不难发现“概括”和“规定”是两个必要阶段,而“定性”是一个可选择阶段,在本研究所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就没有此阶段。标题和目录都出现在两种语篇中,法律条文语篇中没有前言。虽然两篇语料中都出现“目录”,但考虑到其它语料不包含此阶段,如美国宪法略过“目录”,直接从“标题”过渡到“序言”,所以本论文把“目录”也看成一个可选择阶段。结论就是标题是必要成分,前言和目录选择成分。
  第二,本文通过对所选语料的评价资源分布情况分析,发现评价资源在法律条文和法律教育语篇分布的共同点:首先,评价资源分布规律在法律条文语篇和法律教育语篇保持一致:态度资源比重最大,介入资源次之,级差资源所占比重最少。其次,整个评价资源中没有出现情感资源和自言。不同点:各种评级资源(包括态度、判断、鉴赏、级差资源)在具体的语篇中分布不一,这与语篇的客观性、可靠性、说服性、目的性有关。
  综上所述,根据对比分析所选语料,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语料中信息分布情况和评价资源的使用不仅促使人际意义的实现,而且也是实现语篇交际目的的手段。由于不同语篇类型具有不同的交际目的,语类差异可以引起实现人际意义和交际目的的方式的不同,这直接导致各语篇在信息分布和评级资源分布中出现了异同。通过本论文对两个不同语类的对比分析,读者可以更进一步了解语篇的结构和意图,以及其人际意义和交际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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