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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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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合理使用制度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

二、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正当性

三、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比较法考察

四、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五、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建议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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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著作权法中的研究重点和难点。随着数字网络化技术的日益发展变化,著作权法各项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合理使用制度所构建的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受到了巨大冲击。怎样控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做到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能丰富社会信息资源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国都在研究探索合理使用制度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平衡,我国学者对此的研究也未曾停止过。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2006年颁布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我国对网络条件下信息传播过程中所涉及的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问题的全新制度安排,但是现阶段仍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需要不断深入研究、探索。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以及历史分析法,对各国理论成果和立法成果进行研究、分析,并结合《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提出了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与衡平的应对之策,即在立法体例上原则和规则相结合,避免法律滞后性。对网络环境下的新情况做出规定,灵活性与具体性相结合,使得合理使用制度更有实践操作性,在限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更具公平性。
   全文的写作除引言部分从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角度引出了网络环境下需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与衡平的议题外,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直接点明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问题研究的原因,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合理使用制度发生冲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方式的专业性冲击着合理使用制度,以合理使用为名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著作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公开性、可复制性;技术措施专业性,排他性;合理使用制度仍有存续的价值。这些原因使得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不相协调。
   第二部分主要从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正当性基础入手,探讨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法哲学基础、宪法学基础和经济学基础。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社会功能、网络条件,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做出分析,据此指出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的正当性。
   第三、四部分结合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比较分析我国目前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衡平的现状和不足:合理使用范围列举式立法,造成合理使用范围的局限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究机制不健全;合理使用制度易流于形式,不具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就目前我国现状来说,需要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做出原则性规定,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限制衡平原则、最优利用知识资产原则,以适应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应对法律的滞后性;扩大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范围来辅助合理使用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采用数字权利管理技术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版权授权协议,加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减少纠纷。
   结语部分再次强调了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衡平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而更显公平正义,进而繁荣我国社会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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