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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衔接问题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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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前言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不衔接现状

(一)法律概念之间不衔接

(二)行政法律规范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衔接

二、造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不衔接的主要原因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法律概念不同一与大量存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众多导致适用时造成混乱

(三)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行政程序与司法审查行政程序的标准

(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滞后造成了不衔接

三、解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不衔接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借鉴民法上制定《民法通则》做法制定《行政法通则》

(三)修改《行政法诉讼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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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分析了其法律不衔接的现实困境和原因,指出,要通过制定行政法通则来科学的界定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统一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所使用的概念,使之明确同一;统一司法审查的深度广度,规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明确规定行政法基本原理,使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便于适用。在难以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的情况下,填补我国行政基本法的空白,为我国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和我国司法机关的行政司法活动提供基本准则,在法律制度上初步建立起对国家政治生活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新体制,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的法律原则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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