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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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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的基础性问题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司法能动性的内涵

二、司法能动性与司法克制性

三、司法能动性与自由裁量权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的特征

一、能动的核心主体是审判人员

二、能动的主要对象是具体案件

三、能动的方式方法是多样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存在的必要

一、克服法律局限,完善法治社会体系

二、积累立法经验,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三、发挥审判能动,推动司法公正实现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能动性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裁判”理念被教条化

二、“重实体轻程序”思想被普遍化

三、“法律解释”依据被抽象化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能动性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审判人员独立性不足

二、判例制度适用度不足

三、法律解释明确性不足

第三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能动性的建议

第一节 从立法规制角度完善司法能动性的运行

一、提高立法技术,加强立法解释

二、加快民法典制定,加强立法预测

三、明确立法目标,强化立法效果

第二节 从司法实践角度完善司法能动性的运行

一、合理运用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

二、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三、逐步规范错案追责制度

第三节 从法律人才角度完善司法能动性的运行

一、加强法官职业队伍的建设

二、加强律师法律精神的培养

三、加强对法律人的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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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司法能动性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法治发展之要求。司法能动性当前可被理解为一种理念和方法,是司法机构和审判人员在司法过程中所秉承的哲学理念,所采取的灵活审理案件的方法,司法能动性要求审判人员坚持法律价值,依照法律规则,合理适用法律,合法与理性裁判。但由于我国目前审判人员的独立性不足、判例制度的适用度不够充分、法律解释也不够明确,使得司法能动性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运行中还存在诸如“依法裁判”理念被教条化、“重实体轻程序”思想被普遍化、“法律解释”依据被抽象化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提高立法技术、加强立法解释、加强立法预测等立法规制角度,从充实完善司法理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规范错案追责制度等司法实践角度,从加强法官职业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律人崇尚法律精神、加强对法律人的监督机制等提高法律人才的能力角度入手,完善司法能动性的运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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