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的基础性问题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司法能动性的内涵
二、司法能动性与司法克制性
三、司法能动性与自由裁量权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的特征
一、能动的核心主体是审判人员
二、能动的主要对象是具体案件
三、能动的方式方法是多样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存在的必要
一、克服法律局限,完善法治社会体系
二、积累立法经验,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三、发挥审判能动,推动司法公正实现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中司法能动性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能动性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裁判”理念被教条化
二、“重实体轻程序”思想被普遍化
三、“法律解释”依据被抽象化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能动性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审判人员独立性不足
二、判例制度适用度不足
三、法律解释明确性不足
第三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能动性的建议
第一节 从立法规制角度完善司法能动性的运行
一、提高立法技术,加强立法解释
二、加快民法典制定,加强立法预测
三、明确立法目标,强化立法效果
第二节 从司法实践角度完善司法能动性的运行
一、合理运用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
二、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三、逐步规范错案追责制度
第三节 从法律人才角度完善司法能动性的运行
一、加强法官职业队伍的建设
二、加强律师法律精神的培养
三、加强对法律人的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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