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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基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平衡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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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土地市场的二元化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这种二元化的土地市场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意味着地方政府将会失去“第二财政”,这对于原本财政资金缺乏的地方政府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他们必将极力反对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为了顺利推进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我们必须重新寻找新的财源以弥补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缺口,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均衡。
   本文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本部分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介绍了与本文研究有关的理论基础,包括土地产权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土地税收理论和行政规费理论。
   第二部分是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市场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状况。本部分介绍了征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制度环境,介绍了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市场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现有土地租、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揭示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市场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化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部分是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本部分是文章的核心环节,首先介绍城乡一体化地租和地费体系的构建,按照“明租、清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了现有的土地租费体系。其次是介绍城乡一体化地税体系的构建,本文按照“简税制、宽税基”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了现有的税制体系,并设想新征物业税、遗产税、赠与税、土地闲置和荒芜税,以改变现有税制体系重流转轻保有的问题,完善现有税制体系。最后以物业税为例反测出土地出让金减少的恰当比例,文章以2010年上海市住宅物业相关数据资料为基准,先求出上海市在现有税制体系下获得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收入总额,再以上海市2010年住宅物业相关数据为基准计算物业税。利用物业税与现有税制体系下房地产税税收收入总额之间的差额反测算出土地出让金的减少比例。
   本文试图利用城乡一体化土地租、税、费体系调节土地增值收益,通过测算物业税来反推出土地出让金的减少比例。当土地出让金在这一减少比例范围之内变动时,物业税税收收入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土地出让金的缺口,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平衡;当超出这一比例范围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会急剧减少,必将阻碍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因此,必须合理测算土地出让金的减少比例,将土地出让金保持在限额范围之内,从而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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