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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书杰诉曾荫权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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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目的

1.2 实践意义

第2章 案情概要

2.1 案情经过

2.2 法院审理结果

第3章 争议焦点

3.1 本案属民事借贷纠纷还是刑事诈骗犯罪

3.2 案件管辖权在内地还是香港

3.3 广东省公安厅究竟是否有立案侦查的责任

3.4 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借“一国两制”推诿对本案的处理

3.5 香港特区政府是否有责任请求终审法院提请释法

3.6 是否存在香港特区政府不作为导致原告人损失的问题

第4章 案件评析

4.1 本案不属刑事诈骗犯罪

4.2 内地与香港法院均有管辖权

4.3 广东省公安厅无责任对此案立案

4.4 香港特区政府并未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4.5 香港特区政府无责任请求终审法院提请释法

4.6 原告人的损失并非特区政府所导致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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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但问题也不断涌现。恶意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愈演愈烈,出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以及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诈害对方当事人的现象。前者经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被纳入新民诉的规制范畴,而后者还无具体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当事人为诈害对象提起诉讼,实质上就是一种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而后提出在法律上、事实上无根据之诉讼请求,更是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因此,对此种滥诉行为加以规制大有必要,对诉讼实践中滥诉的案件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黄书杰诉曾荫权案是一宗广东省内渔农黄书杰不服广东省公安部门、广东省信访部门不处理其与贸易伙伴的纠纷而起诉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曾荫权的案件。案件最初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受理,原告人的要求未获支持后上诉到高等法院,仍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件性质是民事借贷纠纷还是刑事诈骗犯罪;案件管辖权在内地还是香港;广东省公安厅是否有立案侦查的责任;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借“一国两制”推诿对本案的处理;香港特区政府是否有责任请求终审法院提请释法;是否存在香港特区政府不作为导致原告人损失的问题。细研此案并结合“一国两制”的相关法理可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法官对此案的立场是正确的。案件性质无疑是民事借贷纠纷,不会因任何人的看法而有所不同;内地与香港均有管辖权;广东省公安厅无责任对此案立案侦查;香港特区政府并未推卸应承担的责任;香港特区政府无责任请求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原告人的损失并非特区政府所导致。对这些法律上的焦点问题的剖析,亦可为滥诉行为的法律分析提供基础,有利于对滥诉行为的法律规制,维护香港民事诉讼的稳定与发展,同时也促进香港甚至是内地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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