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6h】

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第2章 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分析

2.1 新闻侵权的特殊性分析

2.1.1 新闻侵权的含义

2.1.2 新闻侵权区别一般侵权的特征

2.2 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2.2.1 证明责任的含义

2.2.2 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2.3 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与传统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

第3章 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域外考察

3.1 英美法系国家新闻侵权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3.1.1 普通法系媒体侵害名誉权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3.1.2 美国法院判决对普通法的修正

3.2 大连法系国家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3.3 小结

第4章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

4.1 典型案例分析

4.1.1 文清诉重庆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4.1.2 海龙棉织厂诉中央电视台侵害名誉权案

4.1.3 刘某诉南方日报社和汪万里侵犯人格权案

4.2 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分析

4.2.1 我国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含糊不清

4.2.2 我国证明责任制度中对真实的认识有偏差

4.2.3 我国司法实践中新闻侵权证明责任分配混乱

4.2.4 证明责任制度理论存在缺陷

第5章 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合理确定

5.1 树立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平衡的基本理念

5.2 从实体法上完善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5.2.1 完善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5.2.2 规范相关概念

5.3 从程序法上构建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

5.3.1 一般情形下证明责任的分配

5.3.2 涉及公众人物时证明责任的分配

5.3.3 侵权作品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本文对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研究。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利用大众传媒,以故意捏造或过失报道等违法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客观真实或法律禁止内容,从而侵害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行为。新闻侵权诉讼在其主体特征、客体特殊和行为特征上均与一般侵权诉讼不同,属于特殊侵权诉讼,正因为有这些不同,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也与一般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不同。在对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域外考察中,由于法律传统不一样,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媒体侵害名誉权的证明责任制度区别很大。大陆法系将新闻侵权作为民法中侵权法的一种侵权行为对待,在证明责任制度上具有深厚的理论作为指导,英美法系则有专门的诽谤法对其进行调整。英国秉承着传统普通法在诽谤制度上的原则,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证明责任体系;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则使美国新闻媒体诽谤案件进入了宪法调整的新阶段,美国司法界一直努力在侵权法体系之外构建一个更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针对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混乱、对真实性的认识不一和新闻侵权构成要件含糊不清等问题,应该树立“新闻自由”和“人格权保护”平衡的理念;从实体法上,应该完善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规范“公众人物”的概念;从程序法上,涉及企业和普通民众的一般情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应对新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负证明责任,被告对主观过错负证明责任。涉及公众人物的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新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均负证明责任。在侵权作品真伪不明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举证的难易”及“与证据距离的远近”来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