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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商铺的专有权限制研究——以万代广场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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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言

第一章 案情简介

第二章 争议焦点

2.1 产权式商铺的专有权是否应予以特殊限制

2.2 少数业主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能否适用“禁止权利滥用”条款

2.3 多数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能否及于少数业主的专有权

2.4 商铺纠纷中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冲突时如何适用

第三章 法理分析

3.1 产权式商铺概述

3.2 产权式商铺的产权性质

3.2.1 产权式商铺的物权属性

3.2.2 产权式商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性

3.3 产权式商铺面临的困境

3.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相对滞后

3.5 专有权限制的可行性

3.5.1 权利限制理论的成熟

3.5.2 权利限制方式的完善

第四章 研究结论

4.1 产权式商铺的专有权应当予以限制

4.2 合理适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3 产权式商铺纠纷中多数业主的决定可及于少数业主专有权

4.4 产权式商铺纠纷中法律原则优于法律规则适用

4.5 解决产权式商铺僵局的初步构想

4.5.1 产权式商铺经营方式的创新

4.5.2 产权式商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

4.5.3 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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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权式商铺是根据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而构建的一种商业地产模式。产权式商铺业主之间基于所购买的商铺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与传统的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业主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的重视不同,产权式商铺业主更重视商铺收益权能。为保证收益权的实现,商铺业主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同时通过签订《商铺委托租赁协议》的方式,将所购商铺统一委托给经营公司通过商业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实践中,部分产权式商铺项目的运作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除开发商恶意欺诈和经营商经营不利外,更多的因为部分产权式商铺业主违反委托租赁协议,致使全体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失,商铺经营陷入困境。此外,现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未对建筑物的性质作出区分,只注重对专有部分所有权予以绝对保护,忽视了商业地产效用的发挥和商铺业主整体利益的实现。在处理产权式商铺纠纷时,应当禁止少数业主滥用专有权,衡量不同业主的利益价值,并对产权式商铺专有权的行使予以必要限制。为使产权式商铺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还可以创新产权式商铺的经营方式、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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