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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规制的生命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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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规制从生命权保护出发的必要性

一、保护我国公民生命权的现实需要

二、彰显生命权至上价值理念的需要

三、国家履行保护公民生命安全义务的内在要求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规制中生命权保护的现状

一、现行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有关生命权保护的规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规制中生命权保护的不足

(一)现行立法不能对交通肇事者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二)现行赔偿制度对生命权保护的不足

(三)现行交强险制度对生命权救济不力

(四)现行立法对施救者保护的不足

第三章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保护生命权的建议

一、加重对交通肇事者的惩戒

(一)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二)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

二、完善对受害者的赔偿制度

(一)完善死亡赔偿计算标准

(二)确立并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三、明确交强险中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四、建立施救者保护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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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每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数仍然非常庞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需要慎重对待。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立法规制方面的缺位或不足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刑事立法、民事侵权赔偿制度、道路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以及现行立法对施救者保护的不足使道路交通受害人生命受到侵害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法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生命权保护缺位值得深思和检讨。
   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规制从生命权保护出发,是保护我国公民生命权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彰显生命权至上的价值理念,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生命权保护意识,同时也是国家积极履行保护公民生命安全义务的需要。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生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立法,通过加重交通肇事量刑,明确和完善赔偿制度,明确交强险中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完善施救者保护制度使生命权保护在法律规制上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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