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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 言
第1章《鹿特丹规则》对托运人制度的构建
1.1托运人制度成为《鹿特丹规则》的重要内容
1.2《鹿特丹规则》以平等立法思想为指导构建托运人制度
1.2.1以往托运人制度立法的指导思想
1.2.2《鹿特丹规则》托运人制度平等性的具体表现
第2章 《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2.1托运人法律制度的主体界定
2.1.1以往国际公约中的托运人概念
2.1.2《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概念
2.2《鹿特丹规则》下运输单证的签发
2.2.1请求签发提单权利归属的重要性
2.2.2现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及其缺陷
2.2.3《鹿特丹规则》下运输单证的签发
2.3货物控制权
2.3.1控制权的权利内容
2.3.2控制方的识别
2.3.3控制方的权利义务相适应
2.4权利转让
2.4.1权利转让的意义
2.4.2权利转让的具体内容
2.4.3权利转让规则的立法模式
2.5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2.5.1以往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2.5.2《鹿特丹规则》的继承与发展
2.6单证托运人
2.6.1单证托运人的概念
2.6.2单证托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第3章《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制度的评价
3.1《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制度顺应了历史潮流
3.1.1《鹿特丹规则》将推动托运人制度的统一
3.1.2控制权、权利转让规则的引入有助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衔接
3.2《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法律制度漠视FOB贸易条件下卖方利益
3.2.1作为单证托运人的卖方权利受限
3.2.2货物控制方与货物卖方的分离
3.3应对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