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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与政府生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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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一、相关基本理论研究

(一)政府生态责任的内涵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体现新的生态伦理诉求

(三)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政府行政

二、政府生态责任的提出

(一)承担生态伦理责任的理论政府依据

(二)政府承担生态伦理责任的现实依据

三、政府生态责任的运行机制的构建

(一)政府生态责任运行机制及其构建原则

(二)政府生态责任的具体运行机制

四、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视阈中的政府生态责任的实现途径

(一)健全政府的生态补偿机制中的生态伦理责任

(二)加强行政人员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伦理教育

(三)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体制

(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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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生态危机的挑战。生态危机的日益恶化已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就此而言,新时期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发展中存在的生态问题,我们需要新的发展动力即相关的制度建设。直面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缺失现实的挑战,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成为一项应战的重要内容。由此,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提出新的道德挑战,也进一步表达了强化政府的生态责任的伦理诉求。 党的十六大初步提出生态文明要求,创设有关生态的长效机制。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更是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并将其列入国家战略目标之中。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建设发展体系中。党和政府一再提到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化、制度化,要求发挥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整体性作用。其中生态补偿制度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十个重点制度之一,因此探究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是应国家战略部署需要的学术前沿问题。 撰写本文是基于对政府文件的解读,感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化的迫切,笔者以单篇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与政府生态责任。以生态文明的要求为出发点,又依据对政府责任的界定、运行原则和实现途径。以政府的权力来源、行政人员的人格两重规定性作为理论依据,以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中的不足与政府行政的联动性、政府执行力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作用为现实依据。阐述了政府生态责任的运行机制及其构建原则,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生态责任运行情况,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府生态责任:加强政府生态伦理责任,加大生态道德教育力度,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公众参与体制。

著录项

  • 作者

    徐会敏;

  • 作者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
  • 学科 伦理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周怀红;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生态补偿机制;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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