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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
1.2选题意义
1.3选题现状
1.4研究思路与框架
第二章物业税界说
2.1物业税概述
2.2物业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2.2.1公平说
2.2.2受益说
2.2.3资源合理配置说
2.2.4税制完善说
2.2.5效率说
2.2.6管理控制说
第三章物业税立法的国际比较
3.1几个典型国家(地区)物业税情况简介
3.1.1美国现行房地产税情况简介
3.1.2加拿大地税(物业税)情况简介
3.1.3韩国物业税情况简介
3.1.4日本物业税(固定资产税)情况简介
3.1.5香港地区物业税情况简介
3.2各国(地区)物业税的立法比较
3.2.1以征税目标划分的物业税模式
3.2.2以价值评估划分的物业税模式
第四章我国物业税模式的选择及其理由
4.1从征税目标看,应选择土地政策与财政收入混合型模式
4.1.1是对税收价值目标多元化的回应
4.1.2是税法公平原则新的内涵在财产税中的具体体现
4.1.3对我国不动产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有积极的作用
4.2从物业税的价值评估方法上看,应选择市场价值评估法
第五章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
5.1我国现阶段房地产税收制度
5.1.1耕地占用税
5.1.2印花税
5.1.3营业税
5.1.4城市维护建设税
5.1.5土地增值税
5.1.6契税
5.1.7城镇土地使用税
5.1.8房产税
5.1.9城市房地产税
5.2我国现阶段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
5.2.1重复征税严重,税负不公平
5.2.2租税费概念不清,互相错位
5.2.3征税范围过窄,税款流失严重
5.2.4计税依据不科学,背离房地产税的本质特性
5.2.5重交易轻保有,税负结构不够合理
5.3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5.3.1有利于规范并有效均衡甚至增加国家税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5.3.2有利于深化我国的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地方政府财政的主体税种
5.3.3可以作为经济杠杆调节贫富差距
5.3.4有利于促进土地和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六章建立我国物业税制度的构想
6.1构建我国物业税制度的思路
6.1.1理顺税、费、租关系,建立合理的税、费、租体系
6.1.2扩大物业税的征税范围,改变计税依据
6.1.3确立物业税作为地方政府主力税种的地位
6.1.4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6.2开征我国物业税的具体构想
6.2.1实体法上的立法构想
6.3.2程序法上的立法设想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