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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任务的困境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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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第一章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任务陷入困境的表现

第一节 合法性困境

一、国别任务废除危机

二、国别任务立止争议

第二节 有效性困境

一、当事国合作意愿匮乏

二、地域分布效率差异

第二章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任务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 制度运行的困境分析

一、国际制度的合法性条件

二、国际制度的局限性

第二节 历史因素-国别任务机制的诞生和演变

第三节 观念认知因素

第三章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任务的变革

第一节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改革

一、特别报告员的工作规范化

二、特别报告员的选拔透明化

第二节 人权理事会改革

一、人权理事会地区代表性平衡化

二、人权理事会国别审查去选择化

第四章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任务的前瞻

第一节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任务的改善空间

一、细化成立标准,增加透明度以减少政治交易

二、寻找适当的切入口,尊重国家主权和特殊国情

三、将国别任务与普遍定期审议挂钩等

第二节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任务的未来走向

注释

参考文献

附表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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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特别程序,包含国别任务和专题任务。其中国别任务机制的政治化自设立以来广受争议,陷入了合法性和有效性困境。六十年代,联合国特别程序的创立是为南非反种族隔离斗争作出的努力。这是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独立后,作为联合国新成员国反殖民主义、反种族主义浪潮的一个缩影。到了70年代,西方国家取代亚非拉国家主导了人权委员会。在冷战时期,国别任务和人权委员会的政治化会成为了东西方阵营之间的辩论焦点,对联合国这一机制是否借人权名义干涉国家主权争论激烈。1975年人权委员会首个国别任务授权,是为调查智利政变后军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自此,国别任务逾越主权的批评不绝于耳。俄罗斯(前苏联)、中国、古巴以及众多被任命国别任务的国家纷纷抵制该机制和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尽管如此,在许多国家,特别报告员通过向问题政府施加压力拯救了生命,保护了人权,成为了联合国人权体系最受瞩目的机制之一。尽管20世纪90年代后期传言称国别任务将被取消,2006年以来人权委员会的一系列改革为联合国人权国别任务的合法化和去政治化作出了努力,试图改善国别任务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困境。改革后,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各国政府做出妥协通过制定特别程序《行为准则》抑制其功能和访问权限,巩固了国别任务特别报告员的地位。除此之外,联合国通过设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审核所有成员国的人权纪录,来平衡国别任务的“选择性”。但是改革仍然无法彻底去除机制的争议性,尤其是人权保护国家化和主权高于人权的政治倾向逐渐凸显,国别任务设立和终止标准有待明确。此外,特别报告员的工作也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以斩获更加显著的效果。由于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只有通过落实建议执行措施才能生效,这就要求有关政府与特别报告员进行合作,采取措施落实建议将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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