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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传播的媒介景象:从政治问责性到公众问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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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图研究的是危机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效果,尝试解决危机传播的特定过程中,大众媒介如何确保:传播自由、接入性(公众高度且普遍分享传播资源)、控制和问责的统一(公众利益、私人利益、传播自由和权力义务)。特别是将上述价值取向放在中国特定的传播制度中进行考量,探讨媒介的问责性是否存在一种可能的发展趋势,即实现从政治问责性到公众问责性的转变。本文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公共利益对于媒介问责性的影响。
   本文期望通过对公共危机传播与危机治理过程的分析,进行三个方面的意义建构:一是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结构在大众传播中的镜像的认知;二是在中国特定的传播管理体制中如何在利益博弈中找到大众传媒的社会价值;三是通过对媒介从政治问责性到公众问责性转变的分析,对和谐社会语境的媒介建构有所贡献。
   本文通过对一次公共危机(“黑砖窑”事件)的媒介景象的分析,揭示了公共危机中社会利益团体(个人)的困境,并且以此为逻辑起点进行危机传播和危机治理的理论探讨。在理论架构上,本文借鉴了西方传播学有关媒介的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以政府、公众、媒介的利益分析为主要手段,试图构建媒介的可问责性从政治问责性到公众问责性的逻辑过程。
   本文的分析过程是从现实到理论的层进过程:通过对于现实公共危机的媒介镜像的审视,讨论了大众传媒对公共危机的建构和消解过程。文章以利益分析为主要手段,从政府、公众、媒介三个层面论证了大众传媒从政治问责性到公众问责性进行转变是必然的。同时,从制度、价值、社会效益的视角对危机传播中如何保障公众权益提出了建议。
   本文认为:公共危机时期,社会公共资源出现短缺,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为了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能够以更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进行分配,社会各个利益群体通过大众传媒参与了博弈过程。从理论上讲,传播自由、接入性、可问责性三大原则是确保媒介按照公众利益进行运作的有效机制。但是,危机中的政府作为强势集团,以其威权要求媒介遵循政治问责性。由于遭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诉求,这种诉求会形成政治压力,使得政府、传媒、公众不得不将自身的个体利益让渡与公共利益,博弈的结果客观上使得媒介从政治问责性向公众问责性进行转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本文建议通过制度化确保危机中大众传媒的传播自由、接入性和可问责性。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先,将传统的有关“真实、中立、客观”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和有关“中立政府”理念置于利益博弈的环境下探讨,并对政府、媒介的价值取向进行了重新建构。第二,将大众传播学和政治科学相结合,使危机传播的研究能够进入更为宽阔的社会科学范畴。第三,将媒介的问责性置于公共领域的范畴进行研究,并深入讨论了在中国特定制度下,媒介问责性发生转变的可能性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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