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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下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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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行政信息公开的宪政基础及法理内涵

1.1行政信息与行政信息公开的定义

1.2行政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1.2.1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

1.2.2公民知情权的满足

第二章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的实践

2.1当代中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

2.2当代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的类型及其特点

2.3中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2.3.1建设和谐社会的法治需求

2.3.2政府科学决策的客观需求

第三章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国际比较

3.1美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分析

3.1.1美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实践

3.1.2《信息自由法》确立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3.2中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之处

3.2.1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狭窄

3.2.2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过于迟延

3.3中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不足之原因

3.3.1低估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3.3.2行政信息公开责任的不对称

3.3.3对部门利益的不当追求

3.3.4利用信息资源进行寻租

第四章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统一立法的分析

4.1立法的路径

4.2公开与保密的平衡

4.3立法的内容

第五章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设想

5.1培育行政信息公开文化

5.2强化政府官员信息公开责任

5.3壮大非政府组织

5.4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

总结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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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行政法上,行政信息公开通常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这不仅是人民主权理念的体现,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向前推进,公众的权利意识空前增强,对行政信息的需求量有了质的改变。今天信息网络的迅猛发展,大大方便和拓展了人际之间的信息交流,这也对行政信息的及时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在立法及制度建设上问题不少。本文通过比较中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尝试分析导致中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其主要表现为我国政府部门根深蒂固的保密文化影响以及对部门利用的不当追求等。历经八年博弈之后,较充分体现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得以出台,但由于我国尚缺乏信息公开的社会土壤,因此,要使这部法规得以真正实现,需要诸多努力,包括树立行政信息公开的法治理念、培育行政信息公开的文化、强化政府官员信息公开的责任、壮大非政府组织并发挥其社会功能、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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