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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不完全性的纵向研发合作投资激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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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利用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有效地提高研发成功率和创新能力,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纵向研发合作获得创新技术。然而,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套牢行为导致研发合作效率降低或失败。因此,在不完全合同理论背景下研究纵向研发合作中的投资激励问题可以为参与方的决策提供的理论支撑。 经典的投资套牢模型认为合同的不完全性使得当事人的专用性投资无法写入初始合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导致事前投资不足问题的出现,因而合同的不完全性是导致投资者投资积极性降低的主要原因。为了更好地研究存在套牢风险时的投资激励问题,本文在不考虑有限理性和缔约成本的情况下,讨论了信息不对称和投资不可证实性这两个合同不完全性因素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分别建立了依次放松上述两个因素时的关系专用性投资决策模型。模型的结果分析表明:当信息对称和投资不可证实时,合作双方都面临事后收益被攫取的风险,最优投资效率不能实现。当信息不对称和投资可证实时,合理的机制设计能够平衡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激励投资者选择最优投资。因此,在不考虑复杂合同设计的情况下,不可证实性是导致关系专用性投资效率降低的关键因素。 由于创新知识的不可分割性、非独占性、积累性以及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研发合同存在更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可证实性导致的合同不完全性。鉴于此,本文考虑投资的专用性、合作性和序贯性,研究了纵向研发合作中存在套牢行为时的投资激励问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针对研究单位的单边合作性投资激励问题,在创新的收益水平为开发单位私有信息的情况下,利用甄别机制建立了信息不对称时的投资激励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信息不对称导致研究单位的投资积极性降低,且投资水平随着风险率递减;当研发产品的收益水平增加或者开发单位的保留收益水平降低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研发合作效率降低程度减少。为了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不足问题,结合信息披露和期权理论设计了一个退出权合同。 第二、考虑研发终止对研究单位投资决策的影响,建立了基于终止权的研究单位两阶段研发投资激励模型,利用逆向归纳法讨论了开发单位的偿付合同设计,并设计了一个基于研究单位是否接受终止权合同和开发单位是否采取终止行为的或有偿付合同。由模型结果可知:研发活动的终止威胁导致研究单位的投资积极性降低,终止权合同能够提高研究单位的投资激励,缓解研发终止导致的投资不足问题。随着低质量时研究成功的比例系数的增加,研发终止导致的投资不足问题以及终止权合同对研究单位的投资激励作用都更加明显。当开发单位拥有第一阶段研究结束时的终止权时,第一阶段的研究结果是否为研究单位的私有信息不会影响研究单位的投资激励和开发单位的合同设计。 第三、针对纵向研发合作中投资的序贯性、创新的非独占性和积累性等特点,建立了不同里程碑支付模式下的投资激励模型,给出了防套牢问题的里程碑支付合同设计,并进一步分析了研究单位的投资决策和开发单位的支付模式决策。考虑创新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套牢问题,研究了里程碑支付为收益分享模式时不同信息结构下的投资激励问题,分析了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对投资套牢问题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两种里程碑支付模式下研究单位的投资水平都低于社会有效投资水平,且固定支付模式下研究单位的投资水平更高。不完全合同下,研究结果为高质量的概率越高,不同类型创新的质量差额和关系专用性越低,研究单位的投资水平更高。比较分析发现:研究单位的信息优势能够缓解里程碑支付合同中套牢行为导致投资不足问题,提高研究单位的投资积极性。 最后,考虑不完全合同背景下事后再谈判对参与方投资决策的影响,利用产权理论研究了纵向研发合作中的套牢问题的治理,并分析了投资的关系专用性程度和双方的谈判力对创新产权分配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谈判力较低的一方单独拥有产权能够平衡其投资激励;随着投资关系专用性程度的增加,最优产权为联合产权在产品开发单位的谈判力区间里的范围更广。为了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给出了一个产品开发者出价并按照研究单位的投资积极性分配初始产权的期权合同。考虑创新学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不确定性,引入或有产权讨论了开发单位拥有决策权时的投资激励问题,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投资的关系专用性程度和创新学术价值的降低,开发单位更倾向于选择或有产权和研究单位拥有产权的一体化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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