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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合同及法律责任归属——以某建筑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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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一、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1. 本案中三个合同的效力

2. 金泽公司完成的建筑工程款应该由谁来负责

二、案件评析

(一)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规定

(二)本案中三个合同效力的认定

1. 水电八局与李斌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2. 李斌与金泽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3. 金泽公司与李斌签订的工程结算协议有效

三、合同责任的归属

(一)合同效力与责任归属的关系

(二)本案中工程欠款责任的承担

1. 非法转包、分包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责任承担

2. 工程款的支付以《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协议》为标准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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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一则建筑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例进行分析,结合相关理论,对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陈述,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归属进行分析阐述。首先陈述基本案情并总结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三个合同的效力以及金泽公司完成的建筑工程款应该由谁来支付。其次分别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论述。最后对合同无效后案件纠纷主体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阐述。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主要为有效和无效两种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要认定合同无效须先认定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然后进一步认定该强制性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虽然无效但是经验收合格时,应适用“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程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工程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工程款的支付应以李斌与金泽公司《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协议》为标准。工程款最终应由李斌与水电建安承担连带责任,水电八局在工程欠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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