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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本罪设立以来的适用情况
2.1 法律适用的乱象盘点
2.2新《意见》出台后法律适用的新变化
2.3本罪争议问题梳理
3本罪客观构成认定的常态问题
3.1.1 危害行为视角下对本罪非法持有性质的认定
3.1.2广义视角下对本罪持有行为类型的界定
3.2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认定
3.2.1 本罪中关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定义
3.2.2 区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3.2.3本罪中关于“宣扬”与“物品”的认定
3.2.4 “精日”等极端主义现象与本罪的认定适用
4本罪主观构成的关键问题
4.1.1 对非法持有行为性质的认识
4.1.2 对非法持有行为危害结果的认识
4.1.3 对非法持有物宣扬恐怖性、极端性的认识
4.1.4 对非法持有行为违法性认识
4.1.5对非法持有行为意志因素考察
4.2犯罪目的并不影响本罪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
4.3 明知的推定应以客观行为为基础
5 “情节严重”的入罪限定
5.2 《意见》出台前对本罪“情节严重”的考量
5.3对《意见》出台后“情节严重”标准的解读
6本罪司法适用相关问题分析
6.1 准确把握此类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
6.2 本罪非法持有物品的司法判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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