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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本与德音:从《乐记》看礼乐谐和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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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1 “乐本”、“德音”

2 “乐本”与人情

2.1 《乐记》的乐本人情说

2.2嵇康的声无哀乐论

2.3音乐符号学

3 “德音”与“天理”

3.1《乐记》的理欲观

3.2德音的特点

3.2.1 “和正以广”的音乐形式

3.2.2平和、和顺的情绪状态

3.2.3 内容上符合儒家伦理道德的要求

3.3 “唯君子为能知乐”

4 礼乐谐和

4.1 礼与乐

4.2 礼乐谐和

4.2.1 “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4.2.2 等级和谐的理想社会

4.2.3 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与包容性

5礼乐的现代转型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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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乐本论,《乐记》认为音乐表现人情,是人性中固有感情被外界触动时的一种外在显现;而嵇康强调音乐的本质在于自身的和谐。本文认为,音乐的本质存在于声音形式的形态体系和功能与意义体系两套系统中。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两套系统共同起作用,使听众产生情绪情感体验,进而陶冶情操。 德音通过“和正以广”的音乐形式创造出平和、和顺的情绪氛围,音乐的声音形式和体现儒家伦理道德的背景信息引起欣赏者的共鸣和创造性想象,唤起欣赏者的情感体验,提升其精神境界,继而使其在深入体验中培养高尚的情操,从而达到乐教的目的。 礼乐文化对中国古代社会许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个体通过经籍学习、礼仪实践和艺术修习来培养君子人格、返回自身“天理”。儒家用礼制来维护社会等级秩序,通过乐教的陶情淑性来实现社会和谐。礼乐文化通过人伦纽带造就了中国传统文化独一无二的延续性,而其“和”观念使中国传统文化呈现出非凡的包容性。 在当今时代,必须使礼乐进行根本性的现代转型,使礼回归到社会交往和道德约束的原则,使乐还原为个体表现情感、陶冶情操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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