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新形势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面临的困境
(一)司法审查现状
(二)司法审查困境的成因探究
1.实体性审查的缺陷
2.程序性审查的不足
3.缺少适当的审查方法
二、司法审查困境的纾解:过程性审查
(一)过程性审查概念的提出
1.在美国的确立:hard look
2.在日本的提出:判断过程审查方式
(二)过程性审查与传统司法审查方法之区别
1.实体性审查的特点
2.程序性审查的特点
3.过程性性审查的特点
三、过程性审查的适用领域
(一)在涉及科学技术领域的适用
(二)在涉及学术专业领域的适用
(三)在涉及政策性决定领域的适用
(四)在涉及行政裁量领域的适用
四、过程性审查的本质和内容
(一)过程性审查的本质:要探索决定者的思维过程
(二)过程性审查的内容
1.说明理由要充分合理
2.要认真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3.“推理过程”要完整、充分、符合理性
五、中国适用过程性审查的司法实践
(一)运用过程性审查的典型案例
1.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案
2.周如倩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3.杨锦成、陈雪莲诉启东市公安局认定无主尸体案
(二)未能适用过程性审查的不当案例
1.樵彬诉深圳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
2.杨文浩诉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3.王岩诉人南阳市人力资源等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六、在中国确立过程性审查的意义
(一)符合行政诉讼发展的趋势
(二)促进行政过程的合理化
(三)提升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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