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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创新效应——基于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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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1.2.1 技术创新

1.2.2 知识产权保护

1.3 论文的结构框架和研究方法

1.3.1 结构框架

1.3.2 研究方法

1.4 本文的创新点

2 相关研究和文献综述

2.1 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2.1.1 理论研究

2.1.2 实证研究

2.2 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2.2.1 理论研究

2.2.2 实证研究

2.3 文献述评

3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相关分析

3.1 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分析

3.1.1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3.1.2 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理论

3.1.3 交易费用理论

3.2 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3.2.1 直接作用机制

3.2.2 间接作用机制

3.3 研究假设

3.3.1 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直接影响

3.3.2 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下自主研发投入对创新的影响

3.3.3 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下研发人员投入对创新的影响

3.3.4 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下国外技术引进对创新的影响

3.3.5 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下国内技术购买对创新的影响

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计分析

4.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计分析

4.1.1 测量方法的选择

4.1.2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总体状况分析

4.1.3 各省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状况分析

5 基于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实证分析

5.1 计量模型的设定、数据来源及实证方法说明

5.1.1 模型的设定

5.1.2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5.1.3 实证方法的说明

5.2 整体实证研究

5.2.1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5.2.2 面板数据模型的参数估计

5.2.3 实证结果显示

5.3 分区域实证研究

5.3.1 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研发投入的影响

5.3.2 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5.4 假设检验结果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果与讨论

6.2 政策建议

6.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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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技术创新是以信息和知识为导向的知识经济模式中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而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政策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在发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提高企业利用技术的成本,不适当地压缩企业发展空间,阻碍后续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运用。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长期以来,学者们更多的着眼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等宏观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近年来我国学者曾对产业层面的数据进行过实证研究,但大多数是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研究,对作为经济支柱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实证研究比较少。因此,本文在基于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完善以及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找到有效的路径,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系统地梳理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影响相关文献,在修正的G-P模型下测量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和各省市分地区水平;在此基础上,从自主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角度实证分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分区域比较知识产权保护对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最后,基于研究结论,围绕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研究的主要结论有: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产出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自主研发投入、国外技术引进、国内技术购买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产出有积极影响,其中自主研发投入的影响最大;研发人员强度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创新产出促进作用不明显。同时分区域研究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促进了三大地区的自主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大小按照东部、西部、中部排列,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强度为中部、西部、东部;研发经费投入对三大区域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出一致存在积极影响;国外技术引进和国内技术购买促进了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自主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但对东部地区的影响不显著;研发人员强度对三大区域的创新产出促进作用不显著。总体而言,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利于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没有达到最优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投入研究的经费强度,提高研发人员强度转化率。具有可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着力提升执法力度;(2)不断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资本的投入;(3)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充分发挥R&D人员的作用;(4)注重提高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5)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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