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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涉外合同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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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涉外合同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功能与适用模式

(一)功能

2、填充法律选择规范的漏缺

3、矫正不适当的法律选择

4、权衡多样性的客观连结点

(二)适用模式

1、美国:遵循先例+自由裁量

2、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特征性履行为方法

二、我国涉外合同案件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现状

(一)司法适用的案例统计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适用的现状分析

1、案件援引冲突规范分析

2、准据法选择结果分析

3、主要客观连结点分析

4、特征性履行方法适用结果分析

5、二审法律选择适用问题

三、我国涉外合同中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特征性履行方式适用的缺失

(二)法院地法倾向严重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受限制

(四)最密切联系的判断标准缺失

(五)原则适用缺乏具体操作方式

四、我国涉外合同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应然适用

(一)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模式

1、明确特征性履行方式优先适用

2、明确优先与例外适用相结合的模式

3、对例外规定解析

(二)规范法院地法的适用

(三)合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1、选法结果充分论证

2、提升涉外法律专业素养

(四)完善配套法律适用体系

1、完善域外法查明制度

2、正确处理与相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

(五)增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可操作性

1、发展多种类具体适用方法

2、增强指导案例的借鉴作用

结 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谢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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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高敏;

  •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

  • 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 学科 国际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汪金兰;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F9D99;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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