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苑教育》 >新疆:联合办学将实行明码标价

新疆:联合办学将实行明码标价

         

摘要

cqvip: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自治区联合办学学费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联合办学学费相关收费政策。新疆提出,自治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国外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办学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