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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法学正名——兼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摘要

生态法学虽然一度受到误解,但理论界关于生态法学的讨论奠定了生态法学的学术基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构成了生态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生态法学必然会取代环境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生态法学继承和超越了环境法学,能全面反映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显著创新.加强对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研究,是生态法学立足于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实践的基本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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